海巡署偵辦私菸案,意外發現內部人員及地方員警涉案。(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畫面)
社會 2025.03.12 09:19 臺北時間

私菸案抓內鬼!海巡偵查員涉洩密收賄 1羈押禁見1交保

記者|張憶漩

攝影|鏡新聞

海巡署偵防分署偵辦私菸案,卻發現海巡署承辦人員和地方員警涉嫌洩密、收賄。檢調10日兵分多路,帶回28人訊問,包括3名海巡署偵查員、11名員警,其中海巡署林姓、劉姓偵查員的金融帳戶各被查出有上百萬元存款,且無法清楚交代來源,認定兩人涉及財產來源不明、貪污及洩密等罪嫌,法院昨(11日)深夜裁定林姓偵查員羈押禁見,劉姓偵查員則是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檢方10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等單位,同步搜索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及台中市、彰化縣等刑事警察大隊與多個分局,約詢28人到案,其中20人列被告,包括有3名海巡署偵防分署偵查員、11名員警等14名公務員,以及6名私菸集團成員。

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海巡署偵防分署林姓、劉姓偵查員分別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洩漏國防以外祕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犯嫌重大,11日向彰化地方法院聲押禁見,地院晚間開羈押庭審理。

地院表示,林員經訊問後坦承洩密、公務員假藉職務上機會違法利用個資罪等犯行,否認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但相關證據可認其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加上林員與其餘被告供述不一,且此案仍有關鍵共犯未到案或未經傳喚,裁定羈押禁見。

地院指出,劉員坦承洩密及提供公務上查詢車籍資料犯行,否認有財產來源不明情形,法官認為依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認定其涉犯財產來源不明部分,無羈押必要,諭知以新台幣1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

此外,海巡署偵防分署王姓偵查員、黃姓員警及黃姓、唐姓私菸集團成員涉洩密等罪嫌,經檢方訊後已各諭知以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不等交保,其餘被告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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