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立雄今(14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過去軍事審判確實不被人信任,與其說現在要恢復軍審,不如說是要重新打造符合正當法律原則與公平審判原則的全新軍事審判制度。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讓軍法官身分獲得保障,還要制定《軍法官人事條例》、《軍事法院組織法》及《軍事檢察署組織法》,希望揮別之前不被信任的軍事法院歷史,重新建構新軍事審判制度。
顧立雄強調,自己初衷沒有改變,現役軍人在戰時仍須接受軍事審判。然而,自民國103年以來,未有任何軍事審判,相關人才與制度均未有健全作為,一旦平戰轉換,無法憑空建立兼顧真實、人權保障與軍紀維護的審判機制,維護平時審判制度,才能因應平戰轉換。
顧立雄解釋,軍事審判僅用於現役軍人職務相關犯罪,依《陸海空軍刑法》規定,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才會進入軍事審判,其他案件仍由一般司法機關處理。至於軍事審判上路時程,顧立雄指出,相關法案修正複雜,需徵詢各界意見,尚無明確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