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場地管理機關可因「活動違反場地設立之特定目的、舉辦私人祭典活動、宴客或其他足以影響環境安寧之活動、有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情形」不予許可使用。
《自由時報》報導,罷團志工指出,收到台北市公園處通知,以「同月份同場地已有相同性質活動」為由,駁回場地申請,但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中根本沒有記載上述駁回理由,承辦人員面對詢問時也無法解釋,僅稱駁回函文為「上級指示」。志工透露,據傳市府高層已指示不准罷免活動於公園內舉行,只能退縮至公園邊人行道,卻仍要繳交公園場租1天1萬元、押金1萬元。
志工批評,台灣為民主法治社會,台北為首善之都,市政府卻在沒有法源基礎下,因高層指示就沒收公民權利,還讓基層人員為難。志工強調,罷免是公民基本權利,如今卻遭市府濫權針對,質疑「這不是權威復辟,什麼才是?」向濫權的台北市政府表達嚴正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