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柯文哲開庭前一天公布「政治獻金查核報告」結果遭疑助攻檢方,監院今(21日)發出5點聲明澄清。(資料畫面)
政治 2025.03.21 21:56 臺北時間

開庭前一日裁罰柯文哲「違政治獻金法」 遭疑助攻檢方!監院發聲

記者|徐如奕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遭起訴,目前被羈押中,昨(20日)首度出庭,然而監察院在前一天公布「政治獻金查核報告」,決議裁處柯374萬元罰鍰、沒入將近5,580萬元,遭質疑此舉是助攻檢方,對此,監院今(21日)發出5點聲明澄清,並指出原計於2月19日例會討論,但逢柯爸逝世,基於人道考量,才延至本月例會,並非幫檢方添柴火。

監院19日審議通過「2024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的查核報告,指出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依法裁罰374萬元,並沒入5,579萬3,888元,卻被外界揣測是為柯文哲首次刑事開庭助攻檢察官。

對此,監院21日發出5大聲明解釋:

(一)幫檢方添柴火?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會議每月開會時間固定,除遇國定假日外並無特例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固定於每月第三週的星期三上午召開會議。有關「2024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查核案之調查報告,於2025年2月間完成,原已依程序提列於廉政委員會2月19日例會討論,惟逢被查核人柯文哲尊翁於同年月17日仙逝,基於人道之考量,延至2025年3月19日例會列案。外界揣測係為柯文哲首次刑事開庭助攻檢察官之說,並非事實。

(二)只查柯文哲,不敢查賴清德?

監察院對每屆總統及立委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之查核,常態以選舉結束之次年辦理

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立法委員選舉申報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查核,例來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均於選舉結束後之次年辦理。惟「2024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於2024年7月間經公開於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後,其申報內容引起關注,監察院接續收到多件檢舉案,復有台灣民眾黨於2024年8月10日發布新聞稿具體承認所申報之政治獻金支出逾新台幣9百萬元確如尼奧公司及時樂公司指控不存在之事實,因而該會計報告書提前於2024年8月12日派員查核,並依法裁處。至於113年其他各組總統副總統(賴清德、侯友宜等)、2024年立法委員選舉擬參選人申報之會計報告書,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均將循例於2025年4月提出查核計畫,並於廉政委員會審議後派案查核,併予敘明。

(三)監察院不讓更改、補正?

會計報告書一啟動查核程序,即無申請更正之餘地

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5條第1項明定,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收支情形,係以「查核程序開始時之資料」為準,此規定係為避免申報人於申報後不斷更正會計報告書,致生查核標的無法確定之爭議。柯文哲案自2024年8月12日派查後,即不容申報人於查核程序開始後再以誤繕、誤植、漏列、錯登、疏誤、重複列報為由,申請更正。有關柯文哲代理人所稱漏報、短報請求更正以增列支出乙節,監察院自難同意。況以2024年總統立委選舉的會計報告書之申報於113年4月15日截止,總統擬參選人柯文哲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於同年4月8日經監察院退回後,遲至同年7月3日始完成更正申報,監察院已給予寬限近3個月的充裕時間足以發現錯誤,實無迨至引發大眾質疑假帳之爭議後,始稱發現短報、漏報並要求更正之理。

(四)競選小物是商業行為,非政治獻金?

2018年台北市市長擬參選人柯文哲遵法申報募款小物之收入及支出

柯文哲在2018年參選台北市市長時就曾以販售小物募集選舉經費,根據風傳媒2018年8月18日報導「學姊也來了!柯文哲半天募資4,000萬 募款小物面交卻一度等嘸人」,內文提及,「學姊黃瀞瑩也花了1,000元參與募資,在下午2點多到場領取小物」,如查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尚能看到柯文哲誠實申報黃瀞瑩捐贈政治獻金1,000元之個人捐贈收入。何以到了2024年參選總統,同為販售競選小物,就變成木可公司之商業收入而非政治獻金。其間差別在於是否願意遵法奉行。

(五)裁罰柯文哲是為拯救監察院預算?

監察院強調,裁處之罰鍰及沒入,都是「歲入」,監察院依法悉數繳交國庫,請勿混淆並藉機以監察院業務費遭受違憲刪除之窘境而嘲諷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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