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軍人挽回感情不成掐死女友,還毆打屍體、辱屍,遭判無期徒刑。(示意圖,資料畫面)
社會 2025.04.03 20:52 臺北時間

現役軍人不滿分手掐死女友 「第一次未達品質」竟2度辱屍

記者|徐如奕

一名志願役許姓男子於2024年5月16日與同為軍人的女友劉姓女子分手後心有不甘,隔日至劉女住處,因挽回感情不成發生爭吵,竟憤而掐死劉女,案發後還毆打死者臉部並辱屍2次,許男供稱「第一次未達到性行為品質要求」,才再度污辱屍體,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日前判處許男無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男和劉女交往2年多,因個性不和於2024年5月16日分手,許男為挽回感情,於同年月17日晚上至劉女住處,雙方討論至隔日,許男因劉女仍執意分手以及其他細故,竟憤而掐住劉女頸部,導致窒息死亡。

沒想到許男事後還以拳頭毆打劉女臉部5下,並侵犯遺體,而他認為「第一次未達到所想要對於性行為品質的要求」,又2度污辱屍體,再拿劉女手機假冒其身分,傳訊息給軍中同袍與劉女姊姊,劉女家人察覺不對勁,進房後看到劉女僅穿內衣躺在床上、嘴巴發紫,劉姊實施CPR時,許男還趴在劉女身上阻止急救。

劉女父親希望法院能判處許男死刑,劉女母親、姊弟與檢方則均求處無期徒刑,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日前審酌許男犯行屬惡劣至極,僅因感情因素與其他細故,竟恣意剝奪年輕生命,且還辱屍,認為不宜輕縱,因此依現役軍人殺人罪部分,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損壞、污辱屍體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4年;偽造準私文書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年,應合併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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