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清查涉及兩岸交流的社會團體會務運作。(內政部提供)
政治 2025.04.09 19:42 臺北時間

內政部清查22家社團密切交流中國 86%會務不正常、6家勒令解散

記者|郭妤

據媒體報導,近期有社會團體理事長因接受中國資助並發展組織,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經地檢署起訴在案。內政部清查發現22家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的社會團體,與中國往來密切,其中19家會務未正常運作高達86%,依法進行實地查訪並予以警告及限期改善處分;其中6家團體屆期仍未改善,已依法予以解散。

內政部每年針對全國性社會團體進行分階段會務清查,去年迄今共計解散490家,清查重點在於社會團體的會務及財務運作,以確保團體運作符合人民團體法令規範。經查19家會務未正常運作社團,主要問題是會址登記於同一地址、未依人團法開會及申報財報等情事。

內政部表示,社會團體作為公民社會的重要基石,必須肩負起社會責任,依法推展會務及業務。若團體有違法事實,將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查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將予以警告、限期改善等處分,最重可解散。

復康聯盟黨主席屈宏義被控收中國資金,吸收退役軍人規劃武裝攻擊,危害國家安全;統促黨張姓幹部也涉嫌收受中國7400萬元介入台灣選舉,遭檢方依《反滲透法》起訴,內政部皆依法聲請解散。內政部強調,社會團體從事兩岸交流業務,應恪遵台灣地區與中國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及反滲透法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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