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姓女子傍晚外出倒垃圾時,未等清運車完全停妥,便將垃圾投擲出去,結果擊中隨車清潔隊員腰部及腿部,造成受傷,事後女子否認傷人,但監視畫面顯示其行為明顯過失。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
社會2026.03.12 09:38 臺北時間
丟垃圾「技術不佳」誤傷清潔隊員 涉過失傷害遭判拘役15天
- 記者|曹嘉琪
高雄楠梓區一名陳姓女子於2025年4月傍晚在巷內等待垃圾車時,未等車輛完全停妥,便將手中的垃圾袋投向車斗,結果擊中隨車清潔隊員腰部及左側大腿,造成挫傷。警方接獲報案後,傳喚陳女到案說明並製作筆錄,隨後將全案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庭審中,法官調閱垃圾車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陳女將右手往身後擺動約45度,再順勢將垃圾拋向車斗,垃圾飛向隊員腰際後落至大腿。雖陳女堅稱丟的是家用垃圾,未擊中隊員,但影像證據與現場狀況與她的辯詞不符,顯示傷害屬過失而非故意。
橋頭地方法院認為,陳女為一己方便,疏於注意行進中車輛及隨車人員,丟垃圾的方式「技術不佳」,可能導致隊員失去重心或引發重大意外。考量其行為非蓄意,法院改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15天,如易科罰金折算,每日1,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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