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一間日料店王姓業者因顧客於Google評論抱怨加點哇沙米收費300元,且未事先告知,竟將顧客姓名及監視器畫面公開於臉書反擊,違反《個資法》,嘉義地院日前判決業者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社會2026.04.06 15:40 臺北時間
「芥末300元」未告知引負評 日料店公開顧客姓名、臉部遭判刑
- 記者|徐如奕
判決書指出,2名顧客於2025年4月19日中午前往該日料用餐後,因認為餐廳服務流程及餐點標價有不足之處,於業者的Google評論留言批評餐廳「多要一份芥末要300元,未事先告知收費,很惡劣…」等語,業者隨後將2人的姓名及用餐、結帳監視器影像上傳餐廳臉書公開反擊,顧客憤而提告,檢方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嘉義地院簡易庭審理時指出,《個資法》規定,非公務機關僅能於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王男行為違反此規範,已侵害顧客隱私權,王男辯稱顧客姓名與評論公開於網路,且自己僅為澄清,但法院認為其行為逾越合法範圍,目的在於引發第三方對顧客負面評價。
嘉義地院審酌王男否認犯行、未與顧客和解及缺乏悔意,依《個資法》第41條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