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李詩翔認為自己在審理中,均配合偵查程序及北院開庭審理,並無任何逃亡、無正當理由請假等,仍遭開立拘票拘提、限制出境。除此之外,她也強調根本未獲取該案中的公司任何盈餘分配,卻因未依法繳納所得稅而開罰、扣押不動產,「欺壓孤兒寡母」。
同時,李詩翔強調與林少萍合夥做生意之後,克盡職責、無私提供演藝圈人脈與資源,將全新品牌走入國際殿堂且一炮而紅,卻遭對方與其他股東、律師及其他人抹黑;長期在中國大陸經商的李詩翔為了此案,得要往返台灣並覺被「刻意構陷罪名」更遭亂訴進而懷疑人生。
2020年,李詩翔與林少萍合作爆財務糾紛,並且互控帳目不清。本刊有報導寫道李詩翔當時強調就是因為帳目不清,內部疑有違法行為,才會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並讓一切透明公開;她也不能理解,對方律師是要代表其他股東「支持帳目不清的行為?」「不弄清帳目比較符合這些股東的利益?」針對對方種種反擊說詞更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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