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廖維中指控王薀利用宗教斂財,濫用宗教自由,只因認為替他計算離婚官司財產分配等出問題,就由讀書會3大女護法幹子昀、梁碧茵、游秀鈴等人召集弟子對進行蔡姓女弟子進行每日五體投地跪拜逾400次懺悔及剃髮、虐打等方式進行「研討」,害蔡女死亡,證人已說是由王薀發起「研討」,要被「研討」者達到痛哭流涕程度,才可能獲得王薀的原諒。
至於被害人為何會願意被「研討」而不反抗?檢察官廖維中表示,因為王薀此一組織會要求被害人簽本票、保密書及切結書並交出個人證件,威脅被害人如果敢說對團體不利的話,就要賠償每個參與「研討」者金錢。
檢察官指出,王薀此一團體並非捐款助人的宗教,而是歛財,在大安區擁有十多處道場,家中被搜出2,700萬現金,是利用佛學理念,搭配業力、下地獄、怒目金剛菩薩低眉等說詞,貫徹由上往下的嚴密結構,成為神佛化身來滿足個人欲望。
主任檢察官陳映蓁當庭表示,共犯李威到案時說,若提到王薀時要加上「老師」2字,因為王薀是他們心中的佛、上師,本案去年7月發生後,弟子對王薀極力保護,去年11月檢察官至案發的水月草堂搜索時,王薀的辦公室上鎖,弟子還謊稱辦公室已經多年沒使用,全案偵辦一再受阻,直到死者家屬的一封信,才讓王薀的身分曝光,案情才得以明朗;王薀的律師則表示,王薀待人處事善良,因此地位崇高,才會有這麼多人追隨。
在押的王薀及讀書會3大女護法幹子昀、梁碧茵、游秀鈴移審台北地院後,4人均否認犯罪,王薀哽咽表示在看守所被罵三字經、殺人犯,近70歲的身心已撐不住了,希望讓他交保,承辦主任檢察官陳映蓁及檢察官廖維中與公訴檢察官林于湄精準論告後,法官吳家桐認為,王薀等4人涉犯刑責7年至無期徒刑的傷害致死等罪,罪嫌重大,供詞避重就輕,有羈押原因及必要,4人均羈押禁見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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