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連署罷免鬧出「查水表」爭議,花蓮地檢署昨(25日)搜索花蓮縣政府、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等處並帶回7人,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明良臻。檢方認為,此案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重大,且明良臻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
但審酌檢察官所提證據、當事人意見以及本案進度後,花蓮地院認為,足認被告涉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重大,但尚無羈押必要,裁定50萬元交保,不得與共犯、證人聯繫。檢方不滿判決,表示將依法提出抗告。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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