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年滿20歲的洪姓男子自稱對社會時事不滿,刻意選在台北捷運鄭捷案10週年(5月21日)當天,帶3把刀搭上台中捷運綠線,在車廂揮刀隨機攻擊,砍傷長髮哥許瑞顯與呂姓少年。一審宣判,洪男雖然主張主觀犯意只有傷害故意、沒有殺人故意,且提出精神鑑定,但合議庭不予採信,依《刑法》恐嚇危害公眾罪、與殺人未遂罪3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
經上訴,今上午該案在台中高分院開庭。高中生一家三口出庭,高中生對媒體表示,他有收到洪嫌從台中看守所寄來的道歉信函,「感覺有後悔、誠意」,因此暫不想向被告求償,他覺得求償的意義不大。高中生父親表示,孩子年滿18歲了,他有權利決定如何處理這件事。隨後,洪嫌母親也到場出庭,頻對高中生表達歉意。
洪嫌在開庭時,唸讀一份準備好的講稿。他表示從小母親只會照顧生病的父親,他又長期被父親霸凌,因此他生病了,被貼標籤,接著被師長和同學霸凌。當時行凶的目的是想死,希望警察一槍把他打死,所以故意吞84顆安眠藥再上車,所以行凶時他已經陷入昏迷。但醒來發現自己還活著,父母都在擔心他,他發現自己錯了,希望未來有機會報答父母和年邁的阿公阿嬤。說完後,洪嫌當庭下跪,對高中生一家人說「對不起,原諒我,我錯了」。
檢察官則認為,洪嫌逮捕後供稱選在鄭捷10週年犯案,又因為捷運車廂是密閉式,所以一把菜刀、兩把水果刀、防滑手套,還買麥克雞塊試刀,一切都是預謀殺人,且菜刀被搶走,再拿出水果刀,顯見殺人犯意甚堅。洪嫌律師為其辯護稱,洪嫌當時吞藥,已無行為能力,供詞更無法律效力。
全案辯論終結,法官請洪嫌和高中生一家庭後開和解庭,並定於4月23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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