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佐開庭時即表示,他一交保回到屏東老家,就到高雄義大醫院掛號,隔日就診進行核磁共振,發現神經瘤並未完全切除,脊隨液也外滲,另外脊椎瘤也在擴大,希望法官讓他保外就醫,在外繼續接受開刀化療。在不妨礙治療情況下,他願意接受電子監控。
林的律師宋重和表示,林明佐病情嚴重,癌細胞正在蔓延中,身體逐漸惡化,根本沒有逃亡的能力,且他外出必須包尿布,行動十分不便。且起訴指林不法所得4451萬元,但是案發時林的財產已經被查扣1216萬元,這次交保又籌出1200萬元,總和與不法所得相當,且屏東海岸線確實很長,但是他住在屏東市的地點,距離最近的海邊也有100公里,以他的體力根本無法負荷逃亡的體力和壓力。另為了配合法官審案,林已經在找朋友借地方讓他住,方便訴訟程序的進行。
法官訊問完陳、林之後,隨即召開合議庭,正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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