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呂錦茹18日與黨部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等4名被告,初、姚2人遭法官裁定羈押禁見,黃呂錦茹及曾繁川因法官認為犯罪嫌疑不足,當庭釋放,檢察察補強證據抗告後,高院昨(24日)發回。
台北地院法官19日裁定指出,本案偽造的提議人名冊數量非常多,初、姚2人大量非法使用他人個資,且有刪除LINE對話紀錄情形,顯見有滅證之虞,當天清晨5時許裁定2人均羈押禁見;黃呂錦茹及曾繁川因犯罪嫌疑不足,駁回羈押聲請,當庭釋放,均無保請回。
檢察官補強調據針對黃呂錦茹獲釋抗告指出,依據相關共犯及名冊與LINE對話,都可證明黃呂錦茹涉案,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在比對全案卷內同案被告、相關證人供證及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查對結果、黨員名冊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綜合勾稽後,所呈現被告對本案犯罪事實有相當程度參與,昨撤銷無保請回,發回台北地院,庭訊12時許結束,預計1點宣示是否羈押黃呂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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