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應召集團司機假借發薪名義設局,持手槍威脅小姐性侵得逞,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鏡週刊2026.02.07 10:20 臺北時間

「我不想死...」她被帶回家槍抵太陽穴逼做愛 新北應召司機認:性侵沒給錢

新北市發生一起震驚司法圈的性侵案件!一名應召集團司機涉嫌假借「發薪資」名義,將旗下小姐載往租屋處後,竟持手槍抵住對方頭部強迫性交得逞。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手段惡劣、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假發薪真設局? 應召司機載人回家竟亮槍性侵

判決指出,被告阿拓(化名)與被害女子敏敏(化名)為應召集團司機與小姐關係。案發當天凌晨,阿拓載送敏敏完成接單後,見對方急於領取當日工資,便佯稱要「回家發薪水」,駕車將她帶回位於新北三重的租屋處。

未料進入房間後,阿拓竟從衣櫃取出一把樣式不明的手槍,直接抵住敏敏太陽穴,出言威脅並強迫發生性行為。敏敏因擔心生命安全,當場不敢反抗,最終遭到性侵。

被害人驚恐還原現場 「我不想死,他拿槍壓著我」

敏敏於庭上回憶,當被告掏出手槍時,她瞬間嚇到不知所措,原本試圖向公司求救,卻遭對方阻止,甚至連手機也被扯壞。

敏敏哽咽表示:「我嚇到了,因為我不想死,他拿槍壓著我的太陽穴,叫我一定要跟他發生關係,他說他自己會跟公司講。」她也提到,被告聲稱事後會給錢,但實際上並未支付任何款項。

否認犯行反控誣陷? 法院:證據明確不採信

庭審中,阿拓坦承自己是應召司機,卻否認性侵,辯稱是遭被害人與集團合謀設局誣陷。不過法官認為,其說法與客觀證據不符。

法院指出,敏敏於偵查及審理階段的證述前後一致,且有多項佐證,包括現場示意圖、對話紀錄、車輛行車軌跡、租屋契約等,另有證人指出,被告曾私下坦承「性侵小姐、也沒給工資」,因此認定犯行明確。

前科累累又無悔意 法官重判3年6月

法官在量刑時指出,被告利用發薪為誘因,持槍威脅女性性自主權,手段極為惡劣,對被害人造成重大心理創傷;犯後不僅否認犯行,亦未展現悔意。

此外,被告另有毒品、詐欺、侵占等前科紀錄,素行不良。惟法院仍斟酌其教育程度僅國小畢業、曾從事廚師工作,離婚且需扶養2名子女等因素,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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