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深陷國籍爭議,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日表示,內政部2月11日發函給立法院與李貞秀,要求在2月13日提供李貞秀已辦理放棄中國國籍的書面資料。
國籍掀論戰/李貞秀注意了 內政部再函發:限明日前提辦理放棄中國籍證明
- 記者|鏡週刊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12日)上午於廣播節目訪問中提及,在台設戶籍滿10年才能得以登記成為公職候選人,設籍時間點應以繳交喪失原籍證明起算,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去年3月才補繳,參選資格有爭議,將會同相關機關釐清。
李慧芝於院會後記者會指出,內政部分別於1月28日、2月3日及2月11日發函立法院,請立法院提供李貞秀在2月3日就職前,依《國籍法》規定向中國辦理放棄國籍的書面證明,並於1月30日、2月2日及11日發函李貞秀要求提供,期限皆為2月13日前提供;至於戶籍的部分,目前尚待陸委會釐清。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補充,據《國籍法》,李貞秀應於2月3日就職前放棄中國籍,內政部1月28日已函請立法院祕書長周萬來,請立法院就立委就職時應有相關規範依法辦理,若在就職前未辦理放棄外國籍,就不符合《國籍法》第20條意旨,立法院應依法予以解職。
陸委會法政處長周鳴瑞表示,《兩岸條例》規定,中國籍人士在台灣參選公職有三項前提與原則;第一,中國大陸人士不能參選台灣的民選公職,第二,若要參選公職,必須設籍滿10年之後才能夠參選,並以當事人是否有在中國大陸設籍來做認定。
第三,中國人在台灣定居後要進行身分轉換,需拿到定居資格、台灣身分證,回到中國註銷中國戶籍,並將證明資料提交給移民署,才完成所有身分轉換程序,若未完成,形同身分沒有完成轉換,《兩岸條例》21條所謂的「設籍滿10年」的時間點就無法起算。
針對李貞秀參選問題,周鳴瑞表示,選務機構進行候選人資格審查時,不會徵詢相關行政機關,如今陸委會發現制度運作的漏洞,政府會積極因應漏洞,陸委會會儘快向選務機關了解需求,過年後,陸委會會積極邀集相關機關協調整合,協助選務機關與內政部建立合作機制,解決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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