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李健育在職期間利用公務上的權勢及機會,對4女分別舌吻、鹹豬手摸胸撫臀、深入扯內衣褲、又指姦1女等狼行,一審被依利用權勢猥褻、強制猥褻和強制性交等8罪,判刑5年2月。案經二審,法官認為指姦性侵部分,罪證不足,撤銷原判改以強制猥褻論罪,台中高分院審結宣判,依利用權勢猥褻、強制猥褻等8罪,改判李男2年7月。部分得上訴。
鏡週刊2026.03.12 09:20 臺北時間
環保之狼二審翻盤 法官認性侵罪證不足改輕判2年7月
- 記者|鏡週刊
台中地檢署偵辦前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2023年8 月22 日改制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總隊長李健育(在押)涉嫌妨害性自主案,調查發現李男於2022、2023年間,藉其長官權勢,利用在臺中市機關處所辦公時間,及前往連江縣、花蓮縣、臺北等地區出差之機會,對女性所屬職員、學員施加強制猥褻、利用權勢猥褻、強制性交等性侵害行為,被害人合計4人,涉犯刑法之強制猥褻罪、利用權勢猥褻罪、強制性交罪,共計10 罪,去年6月將李男提起公訴、求處重刑。
台中地院開庭時,李男辯稱因酒醉記憶斷片,或因記憶淡忘,不知曾有那些行為,且有時候是慰勞女員工,予以按摩,頂多是「強制觸摸」。台中地院不予以採信,以利用權勢猥褻罪2罪、強制猥褻罪5罪、強制性交罪1罪,判處應執行5年2月。
案經上訴,李男改稱因一時欠慮失當犯行,已有悔意,並與3女達成和解、3女同意不再追究,也因此付出高額賠償金;又羈押逾半年,請求法官予以緩刑。至於D女指控遭性侵,李男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親吻撫摸是雙方合意,該女事後挾怨報復。
台中高分院法官不採信李男說兩人是情侶的說法,強制猥褻應成立。不過D女稱在李男辦公室遭李男猥褻進而指尖,但當時門外有2女在辦公,D女事後出來還和其中1女聊天,未曾提遭性侵一事,認為此為單面說詞,檢方未提供補強證據,罪嫌不足,撤銷強制性交罪,改以強制猥褻論罪。
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結,依權勢猥褻罪2罪、強制猥褻罪6罪,判處李男應執行2年7月。權勢猥褻罪不得上訴,強制猥褻罪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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