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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議會議長邱莉莉去年在派出所辱罵警察「沒路用」,被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邱莉莉派出所辱警!飆罵「沒路用」還拍桌 遭判拘役30日

記者|許行君

邱莉莉在去年底議員競選期間,因不滿網友妨害名譽影響選情,當時邱莉莉是第3屆市議員,也是第4屆第8選舉區議員候選人,邱莉莉於去年12月7日晚間10點8分,前往台南市警二分局中正派出所想要提告,進到派出所後與局長方仰寧通話,方仰寧隨後以電話指示第二分局長朱信憲前往協助,因朱信憲與偵查隊長林逸新正在督導擴大臨檢,2人稍晚一起前往派出所。

不料邱莉莉看到朱信憲、林逸新抵達派出所後,竟對2人咆哮「你這次死啦」、「你們都沒路用」、「你保護我什麼?你保護罪人啦」、「你們都內神通外鬼」,且在辱罵過程中,屢次出現拍桌、以及對桌子摔擲手機等行為,當場侮辱執行職務的朱、林兩人。邱莉莉因涉妨害公務案件,經警方報請檢方指揮,檢方並分他字案偵辦。

邱莉莉於偵查中部分供述外,並委請律師具狀坦認犯行,與朱信憲、林逸新於偵訊中的證述大致相符,且有案發當時派出所內監視器錄影畫面、檢察官勘驗錄影畫面譯文等佐證。台南地院法官審酌,邱莉莉對於依法執行公務朱、林2人的言詞,依現今一般社會通念,均屬侮辱、貶抑用詞,對於2人的人格、工作能力,是超出客觀、理性批評範圍,且伴隨多次拍桌、摔擲手機舉動,更是具有侮辱、輕蔑意味,足令2人感到難堪與屈辱,而貶損其人格尊嚴,動搖人民對國家公權力行使之可靠性與可信性,言行逾越言論自由保障範圍。

判決指出,惟念邱莉莉坦承犯行,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無前科素行等,依《刑法》第140條之侮辱公務員罪,判處邱莉莉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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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3.08.03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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