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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直民宅塌陷案,基泰建設疑似早就知道監測數據超出警戒值。(資料畫面)

北市「基泰大直」民宅倒塌案偵結 建築師、工地主任等5人遭起訴

記者|張憶漩

攝影|鏡新聞

北檢新聞稿指出,「基泰大直」建案起造人為基泰建設,承造人為福益營造,工地負責人邱男,和工地主任張男,明知連續壁應依結構圖施工製作,厚度為60公分,卻將厚度50公分的結構圖,交由不知情之下包廠商施工。

而該建案因天生地質條件不佳,儀○工程公司進行監測期間,多次示警地表沉陷、建物沉陷等數據超過警戒值,邱男和張男為避免鄰損爭議擴大,要求更改數據,並令繼續施工,從而導致2023年9月7日晚間8時,建案建築物出現龜裂,工地內擋土及支撐系統開始逐漸潰敗,晚間10時開始,工地南側之5棟民宅出現大幅傾斜,一棟民宅陷落一層樓高度,工地北側路面大幅陷落,致生公共危險。

工地附近民宅下陷,已不能住人。(資料畫面)

事發前的2023年3月,工地辦理連續壁勘驗,張男明知未按圖施作,亦未辦理變更設計,竟先行製作「承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施工勘驗報告表」,於各檢查項目之檢查結果後方打圈,福益公司技師劉男未實際勘驗就簽名用印,張男再將報告等勘驗文件,交由跑照人員上傳至北市建管處電腦系統。

另外,鄰近住戶於4、5月間向北市都發局提出建案施工造成鄰房受損之申請書,都發局函請基泰公司、福益公司及本建案監造人王○生建築師事務所,依規定派員進行現場勘查,但王姓建築師和事務所人員均未到場,張男自行填寫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交由王男簽名用印後回覆都發局。

北檢還指出,工地主任張男及負責人邱男於偵查中飾詞矯辯,推卸責任,建築師王男含混其詞,3人均未承犯犯行,對公共利益造成具體危害甚鉅,均請從重量處7個月以上之刑;另,基泰公司專案人員姜男,和福益公司技師劉男雖涉犯偽造文書罪嫌,但2人事後均坦承犯行,故請量處適當之刑。

(一) 邱○鴻:刑法第193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嫌。 (二) 張○翔:刑法第193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第220條第2項、第 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準公文書)罪嫌。 (三) 王○生、姜○彥: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四) 劉○壽:刑法第220條第2項、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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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4.04.2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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