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25日舉行視訊記者會,醫事管理科視察吳秀娥會中表示,根據《醫療法》第86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之醫療廣告宣傳,違者可依法裁處5萬到25萬元罰鍰。
因此醫療院所所宣傳、標榜五倍券優惠打折之廣告,如「五倍券專案,5,000抵用6,000」、「凡使用五倍券5,000元,回饋使用面額的20%、現省2,500」等字句,都已違反《醫療法》。台北市衛生局也透露,目前利用五倍券宣傳之違規廣告,裁處案件已裁罰4件、罰鍰共21萬元,違規者大多為美容醫學機構。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 民眾選擇美容醫學機構療程時,要注意「六要三不」,多想、多問、多看,才能保障自身權益,若對美容醫學有相關疑問,可至「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美容醫學資訊專區」查詢相關法令及衛教資訊,衛生福利部亦提供「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資訊」供民眾查詢。
「六要三不」的六要包含要檢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要檢視醫師執業執照、要充分與醫師溝通想要改善的部位、要由醫事人員親自執行療程及確實瞭解療程效果、要詳閱衛生福利部公告的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要求開立收據。三不則為不要相信「全國第一」、「最專業」等誇大用語;不要參加贈品、折扣、團購等不當招攬活動;不要預付訂金、預購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