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強不服遭追討退休金163萬餘元,提告後仍被判敗訴。(台中市政府提供)
政治 2021.12.17 11:05 臺北時間

胡志強遭追討溢領退休金 拒還163萬興訟判敗訴

記者|林坤緯

立法院2017年三讀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前台中市長胡志強因此遭考試院銓敘部追討溢領的退休金163萬餘元,雖然胡志強不服提告,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6日仍認定原處分無誤,判胡志強敗訴、可上訴。

2017年5月10日總統蔡英文公布並施行《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該條例也被稱為「黨職併公職條例」,依此規定,若有因國民黨年資和救國團等社團年資併入退休年資而溢領退休金者,應於條例施行後的1年內,返還社團年資部分的退休金。

考試院銓敘部以此核算胡志強的年資共計10年10個月,依規定應於2017年8月10日前繳還已支領社團專職人員年資退離給與163萬9,777元,胡志強對此不服並提起行政訴訟。

合議庭指出,胡志強是從外交部退休的政務人員,此前曾於1975年至1985年任職於民眾服務總社,之後1990年2月至12月間則受聘擔任國立中山大學副教授,並借調至世界反共聯盟(世盟)及亞洲太平洋反共聯盟(亞盟)服務,不過這2段經歷皆與公務人員採計要點、公務人員採計要點相關規定不合,因此認為考試院銓敘部追討溢領退休金並無違誤、判胡志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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