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移工在台都設有年限,如家事移工長為14年、廠工等則為12年,年資期滿就必須回國。為了留住相關人才,勞動部17日將於行政院會報告「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的細節,內容與先前初步規畫相去不遠,定案後也將對外說明。
至於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的內容,勞動部表示許多移工在台灣工作久了之後,具有老練經驗,為留住相關人才,針對在台服務達6年、有技術、薪資達一定水準之移工,設計「中階技術人力」方案,雇主可依此幫移工申請為中階技術人力,滿5年後則可申請在台永久居留。
依勞動部初步規畫,移工申請為「中階技術人力」後,仍須獲得雇主的聘僱許可才能在台灣工作,並不等同成為「移民」,且聘僱許可為3年申請一次。此外,若成為中階技術人力後並無雇主聘僱,期滿後仍應回國。
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與《就業服務法第46條》,目前外國人在台工作大致區分為「藍領」,如廠工、漁工、家庭看護工及幫傭等,以及「白領」,如美語教師、企業主管等2大類。
去年勞動部發布「移工在台永居」的初步計畫後,許多移工都大表贊成,不過勞動部長許銘春曾坦言會影響本國人就業機會,該如何權衡本國勞工與外籍移工的權利、判定「優良移工人力」等,也成外界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