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議員陳栢維被控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間,用已經離職的謝姓男子名義,向議會按月詐領補助費3萬元,總計詐得171萬元;陳栢維另以陳姓男子名義,向議會詐得21萬8,750元,總計以2名人頭詐領192萬8,750元助理費。
法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陳栢維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上訴後,二審改認定他僅犯偽造文書罪,判有期徒刑6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陳栢維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1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而近日涉及詐領助理費的,還有前台北市議員、金色力量黨主席童仲彥,以及前基隆市議員韓良圻,和台中市資深議員冉齡軒。其中童仲彥被判3年10月定讞,將於近期發監執行;韓良圻17日則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冉齡軒則於17日遭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