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1月以殺人罪起訴黃格格,25日首度針對城中城大火一案準備程序庭,自案發後已被關押132天的黃格格也出庭,此外還有近10位城中城大火的罹難者家屬、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人員到場,並敲定下次開庭時間為3月11日上午。
黃格格被法官訊問時,不斷否認自己縱火,更重申:「我沒有動機殺人!」還提到雖然自己的確最後離開小房間,但沒有與郭姓男友吵架,更無放火的動機。
由於黃格格沒有聘請律師,法扶指派3名律師為她答辯。辯護律師指出,若黃格格如檢警推論,是為了給郭姓男友難堪才在小房間放火,一來可以用更直接的方式,如燒沙發來犯案,而不是用未熄的蚊香灰來引發火勢;二來小房間並非郭姓男友的財產,無法造成對方損失,因此毫無犯罪動機。
辯護律師接著又提到,黃格格多次強調當天有把未熄的蚊香灰拿到屋外,以水龍頭沖熄後才離開現場,然而檢警並未採信她的說法,僅以推論來判斷黃格格有罪,律師團將以「無罪答辯」來為黃格格爭取應有權益。
不過罹難者家屬聽聞黃格格的說法後無法接受,帶著母親遺照前來的簡姓女子表示,至今自己仍常吃不下飯、睡不著覺,悲痛難平,黃格格卻狡辯自己並非故意、也沒縱火,激動指責黃格格:「敢做不敢當!」
除了簡女以外,其他家屬幾乎口徑一致,希望能將黃格格處以極刑。更有人期盼法官審理時查清誰偷走了防火門,才釀成如此嚴重死傷,應一併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