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將惡意逼車、無照駕駛罰款上限提高。(示意圖)
社會 2022.04.28 13:46 臺北時間

政院拍板「惡意逼車」最高罰3.6萬 遇危險駕駛3步驟自保

記者|張憶漩

攝影|王仲鈞

有鑑於惡意逼車的狀況不斷發生,嚴重危害民眾行車安全,行政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危險駕駛的罰鍰將由現行6,000元至2.4萬元,上限提高到3.6萬元;而無照駕駛的罰鍰也提高,從原定的6,000元至1.2萬元,上限拉高到2.4萬元,如果五年內再犯,最重可以沒收車輛。

行政院院長蘇貞昌28日上午拍板,通過交通部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條文,修改重點放在「無照駕駛」以及「惡意逼車」。除了將無照駕駛納為危險駕駛行為,交通部表示,現行無照駕駛小型車、機車罰鍰上限為1萬2,000元,將調高為2萬4,000元;若5年內再犯則處罰鍰最高額,若再犯肇事導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另依照再犯次數吊扣牌照1個月、3個月或6個月。

大型車無照駕駛罰款雖然沒變動,維持4萬至8萬元,不過增訂再犯者採用最高額8萬元開罰,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除終身不得考領駕照情形外,其餘加重為4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另外,駕駛拒絕稽查逃逸,現行罰則為1萬至3萬元,修法增訂無照駕駛者逃逸,可加重罰二分之一,即1.5萬到4.5萬元。

至於惡意逼車行為,罰款上限也提高,從原本的2.4萬上調至3.6萬元,高速公路和快速公路上的惡意駕駛行為,包括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都會列為危險駕駛,罰款從原本的3,000至6,000元,加重至6,000到3萬6,000元。

如遇惡意逼車被逼停,應立即報警。(資料畫面)

交通警察大隊宣導,所謂惡意逼車,可粗略分成三種,包括單車道寬敞或多車道前方無礙,卻故意變換車道驟然、刻意迫近;急切於車前後,急煞或刻意阻擋車輛行進;以及利用車輛體型蓄意壓迫其他車輛行駛空間,或連續閃爍大燈、鳴(長)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

交通警察大隊宣導建議,若遇以上情形,首先請駕駛人保持冷靜,切勿起衝突,適度放慢速度拉開車距,避免造成碰撞;若有行車紀錄器記得開啟、校正時間以利蒐證;如被逼迫暫停路邊,應撥打110報警,事後可將行車記錄器蒐證影像完整提供警方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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