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起源於2014年1月,中澤祥基盜領公司存放在日本三井住友銀行內的5億4950萬日圓(約新台幣1億2638萬元),分成4張支票中飽私囊,其中3張支票存入台籍呂姓妻子的帳戶。涉掏空公司帳戶後,中澤祥基與妻潛逃來台,先與妻子假離婚,兩人再以盜用來的贓款購入大量名牌包、名錶,打算轉手變賣洗錢,另部分犯罪所得則以呂女胞妹黃女名義購入多間不動產。
全案經日本警方尋求協緝後偵查起訴,高雄高分院依洗錢等罪判中澤祥基3年8月、呂女3年2月、黃女2年8月等徒刑,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定讞。其中黃女名下、位在高雄三民區套房遭沒收後,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將於6月7日公開拍賣,底價新台幣280萬元。
高雄分署表示,6月7日下午3時將在分署1樓舉辦123聯合拍賣會,屆時將拍賣沒收的大昌二路套房和多筆不動產與車輛、黃牌重型機車等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