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一鈞於19日疫情記者會上表示,副指揮官陳宗彥13日就曾說明,去年6月1日頒布的「COVID-19緊急救護指引」的內容中,就提到民眾若自述快篩陽或確診者,欲請求就醫,119接獲民眾報案,接著由119確認報案人是否有「意識不清、喘或呼吸困難、持續胸悶或胸痛」3種症狀之一。
羅一鈞說明,若符合上述任一症狀,要由119通知最近的防疫專責隊或防護救護隊出動,過程中應積極聯絡衛生機關指定後送醫院,因此並非要聯絡完後送醫院,救護隊才會出動,且地方有權調整和微調中央訂定指引。
此外,陳時中4月16日曾認為恩恩案「初步來看沒有延誤」,羅一鈞21日記者會上也說明,是因當時就手頭資料評估,陳時中認為時序上沒有特別延誤之處,不過指揮官也提到過程中有許多可再檢討的地方,會不斷精進,若時間能再縮短也會更好,蒐集到更多資料以後,會再檢視並與相關單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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