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媒體報導指出,林志玲2017年7月經由中國「喀什元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獲邀參與綜藝節目《極限挑戰第3季》,錄製2期節目,然而事後中國公司並未支付酬勞,因此由林志玲持股99%的上海御葵影視文化工作室起訴。
經歷4年多纏訟,中國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最終判決元純文化傳播,應支付御葵影視文化林志玲的酬勞人民幣400萬元(約新台幣1,800萬元),以及相關的違約金,而根據中國官方的企業徵信機構「企查查」資訊,元純文化傳播遭列高風險公司,也被限制高額消費。
判決書還提到違約金的計算方式,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實際支付日為止,應以酬勞人民幣400萬元為基數,每工作日賠償酬勞金額的萬分之一的標準計算。依據今年1月7日的判決,元純文化傳播應支付人民幣364,248元(約新台幣1,638,751元)的違約金,再以截稿日期計算,違約金則攀升至人民幣396,400元(約新台幣1,783,403元)。
不過判決一出,林志玲的天價酬勞也成焦點,許多中國網友驚嘆錄製2期節目就能拿到可能賺一輩子都拿不到的演出費用;不過亦有人認為,這個事件的重點仍在於拖欠勞務費用,同為「受薪階級」應感同身受,而且林志玲的酬勞在中國娛樂圈內,恐怕還不是最頂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