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W女及Y女各住一間雅房,並共用一套衛浴設備,去年3月事發當晚,Y女在廁所洗頭時,W女突然敲門,表示自己有急需,要求Y女趕緊出來,Y女聽了隨即裹上浴巾、離開浴室,但為時已晚,W女已因忍不住而不慎「大在褲子上」。
W女不滿Y女占用廁所太久,因此一邊大聲叫罵,一邊將排泄物抹在Y女頭髮、臉部及身上,浴室牆角、地板也遭殃。由於該租處還有其他房客,Y女不堪受辱,憤而提告W女涉犯公然侮辱罪。
法院審理時,W女辯稱,整起事件皆是Y女捏造。不過A房客證稱,當時自己準備入睡,卻聽到W女邊大力拍打浴室門,邊說要上廁所,由於聲響過大,他出來查看後,就進房間打電話跟房東講,事後Y女也有給他看沾到穢物的浴巾。
法官勘驗相關對話紀錄,發現W女當天還有傳訊息要求房東教育Y女,更揚言下次要直接抹在Y女臉上,要Y女快點搬走,否則下次不曉得要使出哪招。
法官認為,W女的行為,足以貶低Y女人格尊嚴、社會評價,符合「侮辱」的定義,且事發地仍有其他房客,為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構成「公然」要件,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W女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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