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湘:「在台灣有不少遊戲商,仰賴代理進口國外的遊戲,如果未來《數位中介法》上路,影響了言論自由以及監管的部分,恐怕對遊戲業者有不小的影響。」《數位中介法》草案引發爭議,未來包括線上遊戲也要納入管理,NCC要中介業者當守門人,管制違法內容,擔負起更多責任,但在執行上,真的容易嗎?U-ACG創辦人梁世佑:「可能未來變成所有的廠商,就必須要對於他們自己的聊天室,有一個資料的備份,以備萬一如果政府要求要提供資料,或法院要求要提供資料的時候,他們必須要有,但我認為這有點難,就會造成很多額外的成本負擔,第二個就是現在有些像是博弈遊戲,他們有所謂的開麥聊天就是用麥克風,那變成如果遊戲廠商要額外,再建構一個資料庫來儲存聲音檔案的話,那我覺得幾乎不太可能。」
在網路業態與商業模式日新月異下,目前這份草案,恐怕太過簡略模糊,事實上,《數位中介法》草案參考自歐盟的《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這是歐盟執委會在2020年12 月提出的立法草案,目前這兩大針對數位平台立法的配套法案,都已進到立法進程的最後階段,最快可望在2024年在歐盟全面上路,目的是要提供一個管制架構,對Google、Meta還有推特進行部分事務規範,包括如何過濾、篩查內容,也就是暗黑模式訊息,還有如何處理定向廣告,以及演算法的使用,必須向用戶進行解釋,若違法遭罰款,最高金額可達平台年收的6%,NCC想仿效歐盟管制網路平台業者,但歐盟管制的是Youtube和臉書等境外網路巨擘,同樣標準搬到台灣,很多中小型網路媒體都受到限制,與歐盟規範的內容和影響層面完全不同。
NCC前委員何吉森:「因為他(NCC)一直強調網路治理,那網路治理就是說,有這一些個相關厲害關係人,他們能夠表示意見,那他們如果能夠自我自律歸管,那這樣最好,那這個也就是所謂的網路治理,所謂的共管機制,可是他有這樣的精神,但是在這裡面的相關配套措施卻沒有做好。」NCC立法主要目的,是要保護平台使用者的權益,但實際上保障真的足夠嗎?表面上中介法符合行政程序,容許很大的行政裁量權,如果法案上路,未來網路世界會不會是行政單位說了算?再從經濟層面看,有沒有可能阻礙了中小型數位經濟發展?(完整版請觀看影片)
「鏡新聞」已在MOD508台與YouTube頻道同步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