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男去年1月入住中科大飯店,晚間9點半進入飯店2樓的健身房,使用跑步機運動,但他9點59分從機器上滑落,3分鐘後便無任何反應,等到飯店人員察覺有異時,已經過了1個小時,此時早已回天乏術。
事後經法醫相驗,判定呂男死因是高血壓導致心因性休克死亡。呂男家屬憤而提告,並將矛頭指向飯店,認為健身房內雖有加裝監視器,卻無相關人員隨時監控、巡邏,因此錯過黃金救援時機,求償撫慰金、喪葬費以及3名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共724萬元。
中科大飯店則強調他們所提供的服務具備安全性,因為健身房門口已張貼「高血壓者不得使用」的告示,且為了保護其他房客隱私,值班人員通常不會過度巡視,再加上事發當下也立即送醫,並無任何過失。
針對雙方提出的論點,法官表示呂男自知有相關病史,卻無視飯店安全告示,本身有疏失,因此有一半責任。同時法官也進一步說明,中科大飯店未安排管理人員隨時監看監視器,明顯是為了節省營運成本,服務欠缺安全性,與呂男的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須負擔賠償責任,判賠約35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