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來了,他在往回看耶。」白衣女子牽著腳踏車準備回家,視線卻不停往回看,因為他遭到陌生男子一路尾隨。記者:「然後人來了,這裡。」到家前突然遭到侵犯,被害人嚇得一路狂奔大喊救命,嫌犯逃逸後24小時之內就被逮捕歸案。
記者vs.蔡姓嫌犯:「對自己行為會後悔嗎。」警方抓到這名20歲嫌犯,竟發現這是他兩年內第六度「性犯罪」之前就曾經在台北市松山區犯下強制猥褻,甚至到內湖區的一處女廁偷窺,只是性騷擾屬於微罪,不容易被收押,換句話說嫌犯再犯率高。
律師黃帝穎:「在(性騷法)25條它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它是相對的輕者,被害人如果沒有提出告訴的話案件可能就不了了之。」就怕性騷擾犯罪是法律中的灰色地帶,109年刑事訴訟法做出修正,把隨機觸摸的性騷擾樣態列為可預防性羈押,換句話說只要發現是累犯,就可以先將人關進看守所裡。
台北市婦幼隊隊長李秉蒼:「跟檢察官報請指揮及預防性羈押的部分,我們也會附卷在整卷在相關的資料,還有風險評估的報表都會附在附卷裡面。」除了透過檢警合作,社會安全網漏洞也得要加強,從社會局到醫療院所都要通報高危險個案,預防勝於治療,別讓社安網一再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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