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整起案件,戚女因為不滿丈夫被公公當成搖錢樹,所以對公公相當不滿,在2018年12月20至22日,戚女因公公不願意午睡、上廁所,於是情緒失控,趁丈夫外出工作時,把公公拖進浴室沖冷水、噴殺蟲劑,甚至用刷子、腳踹等方式,將公公的肋骨打斷數根,虐待公公致死。
戚女犯案後,檢方依家暴傷害致死罪起訴,士林地院一審時,戚女坦承自己沒有服藥,導致出現幻聽、被害妄想等情況,住院治療後,才覺得自己犯行嚴重,但當時腦中一直有聲音叫她去做那些事,不是她的意願,「我肯定當時我是失心瘋的,沒有任何辨識行為的能力。」
戚女的丈夫也出庭求情,表示不願追究,他認為妻子本性善良,和父親情同父女,「太太是個病人,就像她多年來照顧我爸爸,照顧太太是我的責任。」最後一審依刑法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判戚女無罪,不過必須到相當處所監護5年。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認定戚女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而且認為她犯案當時沒有幻想、幻覺等,改依家暴殺人判刑15年,不過經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15日宣布更審結果,改認定戚女犯家暴傷害致死罪,輕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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