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夫妻住在台中一處公寓的9樓,不過陽台常常出現菸味,後來發現是8樓羅姓鄰居在陽台抽菸導致,當時夫妻倆先購買空氣清淨機來解決自家菸味問題。
不過隨著妻子懷孕、生子,兩人無法忍受二手菸問題危害一家人的健康,先在2020年6月試著勸導羅男,隔年2月於社區群組內請羅男配合,並在今年1月透過社區管委會規勸,但羅男置若罔聞,江姓夫妻只能提告,分別向羅男求償5萬元,共10萬元。
台中地院豐原簡易庭審理時,羅男坦誠的確會在自家陽台抽菸,不過他認為陽台屬私人空間,且社區並未明文規範禁止在陽台抽菸,且有次羅男不在家,樓上仍反應出現菸味,因此認為菸味不見得都是他帶來的。
江姓夫妻則提供錄影與空氣清淨機數據等證據,包含好幾次羅男到陽台抽菸後,空氣清淨機的數值就從原本的20飆升到59不等,甚至有時候晚上1小時就狂抽4跟菸。
因此法官認為不管其他鄰居是否有抽菸,羅男在自家陽台抽菸的菸味的確飄到樓上鄰居家內,且嚴重危害江家的生活安寧,超過一般人所能容忍,最終判羅男應賠償夫妻倆各2萬元,共4萬元,且往後不得有讓菸味飄進江家的抽菸行為,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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