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歲的段姓婦人因為喜歡跳舞,自稱一週去夜店5天,就是為了跳舞,被稱為「夜店阿嬤」,而且她表示到夜店不會喝酒,都是喝柳橙汁加冰。阿嬤個性活潑,很會帶動氣氛,什麼舞蹈都難不倒她,相當受到歡迎,甚至有粉絲幫阿嬤創辦IG,雖然現在很少更新,仍擁有將近9千名粉絲。
不過段姓阿嬤卻在今年5月,於龍山寺捷運站撿到一張悠遊卡,之後拿這張悠遊卡到捷運站辦理月票退費,將金額轉存進悠遊卡中,半夜就前往信義區夜店附近的超商,以悠遊卡購買菸、飲料等,共636元。
失主發現悠遊卡不見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找到段姓阿嬤,段姓阿嬤也承認用撿來的悠遊卡買東西,被逮後阿嬤把悠遊卡還給失主,希望失主可以原諒她一時犯錯,不過失主堅持提告,全案經檢察官調查後,依侵占遺失物起訴段姓阿嬤,法院判決罰金5千元,可以1天1千元方式易服勞役,也要將盜刷的款項歸還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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