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蕭姓廠商為招標大林廠A群組換熱器近1.7億採購案,得知中油大林廠經營福利社的陳姓遠親與徐漢熟識,便向陳男請託向徐關說,並坦承支付400萬元賄款,但指是陳男向他索取400萬作得標代價;陳男則表示是蕭姓廠商主動提議支付得標金額2成,約300餘萬元作答謝,還以「湊整數」為由支付至400萬元。
徐漢出庭坦承此案有收200萬,但辯稱曾多次告知陳男,大林廠A群組換熱器採購案是最有利標,自己幫不上忙,但陳向他表示,若此案可成會致上「後謝」(指委託人支應的酬勞),認為是陳男把錢送上來,自己未要求蕭姓廠商給錢,否認收賄。
徐漢自本案爆發後被羈押至今,他日前以涉犯非暴力犯罪,且無再犯之虞請求交保,但合議庭認為他就收受賄款金額等犯罪情節前後供述不一,為防止同案被告勾串,裁定自10月25日延長羈押2月禁見。
除了執行長徐漢涉貪,檢調擴大清查另發現卸任執行長陳耀泉,離職後無縫接軌轉任到其他公司擔任顧問,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11月偵結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