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環保局表示,河道清淤時會連旁邊的分支一起清理,避免分支的廢棄物又流入河川,承包塔寮坑溪的廠商為了貪圖方便,先將分支的垃圾及淤泥丟入塔寮坑溪中,等到清理塔寮坑溪河道時,再一起清理,但此舉已經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而且過程中還導致塵土飛揚,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最高可分別處300萬元及500萬元罰鍰。
環保局當下責令廠商立刻清除河道汙染物,該承包商也表示,對於工人不當行為,造成民眾困擾及環境汙染感到非常抱歉,後續會嚴格督導,並且會負起責任,將河道清淤作業完成,改善塔寮坑溪的水質。
環保局也呼籲,切勿隨意丟棄垃圾到道路、河川之中,即使是像菸蒂一樣的小垃圾,也會隨著溪流流進大海,破壞環境生態,而且菸蒂中的重金屬及致癌物,最終還是會經由食物鏈回到人體,民眾若發現有汙染行為,可立即撥打新北市政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反映,環保局將即刻派員稽查。
★《鏡新聞》關心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