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在貼文表示,很多人以為追求這件事,只要堅持下去,總有一天會開花結果,但事實上這種行為很可能已觸犯《跟騷法》,更點出最多人違反「通訊騷擾」,因犯嫌往往覺得:「我只是傳訊息而已,又沒有怎樣。」完全沒有自覺這樣的行為,造成對方非常大的壓力與困擾。
內政部提供3點讓民眾檢視自己是否有觸法疑慮,1、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實施;2、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3、使對方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也就是說,只要對方已經表現出不想理會的意思,但你還是不斷騷擾、造成對方感到害怕,就可能違反《跟騷法》。
內政部小編提醒,在過去沒有法律規定的年代,非常多人面對這樣無止盡的追求騷擾,只能獨自害怕忍受;但現在,只要走進派出所,警察就能依法展開調查,向行為人核發書面告誡。內政部希望大家在情人節都能找到自己的幸福,但前提是「對方也願意」,否則,你以為的愛情故事,對別人卻是恐怖故事。
內政部也補充《跟蹤騷擾法》的8種態樣,包含通訊(電話、網路等)騷擾、盯梢守候被害人活動處所、監視觀察跟蹤被害人、威脅、辱罵、歧視、貶抑之言語或動作、不當邀約或追求、寄送或展示物品(影像)、妨害名譽,以及冒用個資訂購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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