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24日最新函釋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否則將喪失我國國籍。而對於「設有戶籍」的判斷,除了持有中共居民身分證外,若持有「台灣居民定居證」亦構成違法。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強調,此次函釋並非擴張認定,而是因為取得對岸的定居證,意味著已取得對岸戶籍,並可進一步申辦身分證,是一連串相關的行政程序所致。
不過,陳玉珍指出,政府限制人民權利必須依法有據,質疑陸委會是憑哪一條法令,竟想用函釋限制國人居住權,甚至剝奪公民權。她進一步表示:「如果說有境外居住證,就不能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相對地,這個標準是不是統一的?」她質問行政院:「如果是有美國的綠卡、加拿大的楓葉卡,那也都是一種居住證,是不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只要擁有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以外地方的居住證,都不能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這標準必須要一致。」
對此,不少網友留言諷刺:「《兩岸條例》什麼時候管得到美國和加拿大」、「可以喔,看誰美國護照最多」、「馬英九第一個反對」、「美國要侵略台灣了嗎?」有網友說明:「綠卡指的是『合法永久居民』,可在美國合法定居、工作與就學,但不是美國公民,也與戶籍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