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去年接獲檢舉,指應曉薇在選前透過殯葬業者出資,在海鮮餐廳舉辦餐會,席間萬華區楊姓里長參選人和應曉薇當天也在場拜票,北檢於去年12月1日兵分5路搜索,並依違反《選罷法》約談應曉薇在內6人,除了楊姓里長、殯葬業者各以15萬、10萬交保,應曉薇等人無保請回。
今(23日)偵查結果出爐,北檢指出,當時餐會席開5桌,調查發現出資者為陳姓業者,主要為了拓展人脈、促進公司業務等,當場雖然有固樁、拉票等附帶利益,但查無期約賄選等犯意,且當天菜色每桌8,800元,不論價錢或食材,皆不足以影響投票意願。
檢方認為,應曉薇雖然確實有到場拉票,但她是議員參選人,競選期間出席各項活動、場合拉票屬合理行為,難以認定她有行賄犯意,而應曉薇也供稱,自己是受邀參加,對她而言只是跑行程,現場有許多里長、選民,她自然會向大家說「請大家支持」。最終6人以不起訴處分。
面對偵查結果,應曉薇表示,感謝檢調機關辛苦辦案、還她清白,同時也痛批,遭同黨陷害、惡質檢舉,她心痛悲憤,直言自己深惡痛絕並且深受其害,最終她也向因為事件遭傳喚的鄰里長、以及浪費司法資源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