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公圳在鳳山當地已有百年歷史。(翻攝Google Maps)
社會 2023.04.10 18:50 臺北時間

兒酒後嘔吐跌落曹公圳喪命 母求國賠381萬心碎吞敗

記者|林婉珺

高雄鳳山一名閻姓男子,2年多前因酒醉失足跌落曹公圳,當場溺斃身亡,家屬認為高雄市政府未善盡管理責任,質疑事發處照明及防護設備不足才釀禍,求償國賠381餘萬,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為應是死者酒後刻意跨越現場綠籬、護欄,在圳旁嘔吐時不慎落水,市府無管理疏失,判閻母敗訴。

判決書指出,死者閻男於2020年11月10日中午被發現陳屍圳內,經調閱監視器畫面,顯示閻男當日凌晨流連附近燒烤店、鹹酥雞店,且狀態明顯酒醉,也曾到廁所醉吐,期間不時由同事輪流攙扶,最終閻男自行離去,卻在曹公圳發生意外,研判是酒後萌生嘔吐感,卻因酒醉協調功能降低、意識不清等才失足。

但閻男母親認為,負責管理曹公圳的高雄市政府失職,事發地照明不足,且未設置護欄或綠籬等防護設施,才使閻男能從人行步道直接走至圳邊,為此向市府求償國賠,包含殯葬費16萬5650元、扶養費164萬8110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總計381萬3760元。

高雄地院審酌,閻男血液酒精濃度高達0.341,且氣管及支氣管也噎塞大量食物,死因為急性酒精中毒窒息死亡,可證死者生前泥醉且曾嘔吐,另外,針對家屬質疑照明、防護設備不足,經調查後,事發地不僅設有路燈,也種有30公分高樹欉作為綠籬、或欄杆。

法官認為,死者擅自跨越綠籬到圳邊嘔吐,致失足意外發生,而事發當時,曹公圳路燈照明正常,沿岸也設有綠籬及護欄等防護設施,認定閻男死亡與跟曹公圳管理無直接關聯,判閻母敗訴。

★《鏡新聞》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即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