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一家拳擊館去年7月舉辦友誼賽,有選手頭部遭重擊,送醫後宣判腦死不治。(翻攝當事拳擊館臉書)
社會 2023.04.13 15:46 臺北時間

26歲男拳擊賽「上場2分鐘竟腦死」 俱樂部館長遭起訴

記者|林婉珺

去年7月間,新北新店一家拳擊俱樂部舉辦友誼賽,一名26歲胡姓男子上場沒多久,因遭對手下勾拳重擊頭部,身體出現不適暫停比賽,一下台隨即陷入昏迷,緊急送醫後被宣判腦死。檢方指出,因俱樂部未配置醫護人員在場,今(13日)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俱樂部丁姓館長。

事發去年7月30日下午5時許,新店一家拳擊館舉辦友誼賽,當天胡男對上29歲徐姓男子,第一回合比賽才開始2分鐘,胡男遭對手以下勾拳重擊,身體出現不適要求停賽,在女友攙扶下突陷入昏迷,緊急送醫後發現他顱內大量出血,且大腦位移,被院方宣判腦死,同年8月6日經院方二度判定腦死、宣告不治。

檢方指出,國際拳擊規定比賽期間應安排醫護人員在場,且賽前、賽後選手都要經過醫生評估身體狀況,但拳館友誼賽當天沒有醫護人員在場,以致胡男遭重擊當下沒有醫護能立即檢查傷勢。

檢方認定,拳擊館長丁姓男子舉辦比賽卻未配置醫護,違反注意義務,今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至於與胡男對戰的徐男及裁判,皆獲處分不起訴。

同業教練透露,友誼賽一般不會比照正式比賽,像是完善公文報備、安排醫護人員在比賽現場等,對此,律師黃中麟表示,不管賽前是否簽切結書或生死狀等文件,都只能免除輕傷法律責任,若發生嚴重死傷,仍要依具體事實判斷是否違反相關運動規則,或相關比賽規則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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