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國內首件被揭露與判決的柬埔寨人口販運案,金主黃炫逢與同夥2021年11月起以高薪打工、拍成人片等話術,誘騙台人到柬埔寨,以每人1萬7,000元到1萬8,000元美金(依今日匯率約新台幣52萬至54萬元)的價碼,賣給當地詐騙集團,只要不聽話或業績不好就會被毆打,甚至關進小黑屋關禁閉。
李振豪因在當地有人脈成為主導,從2021年11月起,共拐騙88名台灣人出國,集團不法所得逾1,470萬元,李振豪個人不法獲利約160萬餘元,不過他始終否認犯行,堅稱自己不是檢方起訴所稱的集團成員「小新」,法官認為他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依販賣人口等罪重判18年徒刑。
此案經檢警偵辦,已救出至少52人,李振豪在押期間,還以回家照顧7旬癌母為由,請求法官准他交保,但遭到駁回;除了他否認犯行,其他3名被告也否認犯行、另5名被告只承認部分犯行,但說詞避重就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