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指出,戴姓女子經營的威晶國際企業公司,業務是進口食品與經營連鎖店「江小魚酸菜魚」,戴女丈夫楊男則是經營香椒國際開發公司,負責把威晶公司進口的食品巴沙魚,販售給「江小魚酸菜魚」加盟店。
楊男和戴女在2018年1月到2020年1月,從越南多次進口巴沙魚,這些巴沙魚的保存期限在2019年2月到2021年11月不等,但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有4,809箱、共4萬8,090公斤的巴沙魚過期沒有賣出,於是夫妻倆決定偽造保存期限標籤,從去年12月開始賣給不知情的連鎖店,共281箱、2,810公斤,牟利29萬多元。
台中地檢署指揮警方和衛生人員於今年1月前往搜索,當場查扣過期魚貨4萬3,080公斤,另外還有已經送往牧場、養殖場的報廢過期魚貨501箱。檢方偵訊時,楊男、戴女皆坦承犯行,並表示其他的加盟店主都不知情,檢方19日以涉嫌行使變造私文書、販賣虛偽標記商品及詐欺取財等罪,從重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嫌起訴楊男及戴女。
戴女經營的威晶公司在1月17日發表聲明道歉,表示有前往消費巴沙魚的民眾,可以憑發票或刷卡消費紀錄等證明,申請5倍金額的賠償。加盟店也抱怨,總店供應過期食材讓他們損失慘重,不排除跟總店解約並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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