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顏男居住的安養中心,每週五的午餐都會提供「快樂餐」,這是機構從市面上餐廳所販售的餐點中,挑選出數款餐點,再於該週禮拜二供住民選擇,而因每位住民身體健康狀況不同,黃姓護理師、施姓營養師負有義務審核住民是否適合食用快樂餐以及食用快樂餐的種類。
顏男2021年10月1日中午11時許,吃當週自己所挑選的「快樂餐」滷肉飯,未料進食過程中,食物不慎阻塞氣管,因患有失智症不知立即向他人求救,直到失去意識身體癱軟才被人發現,雖將其當場送醫急救,最後仍不幸窒息死亡。
檢方認為黃姓護理師、施姓營養師明知顏男有重度失智症,且上排無牙齒僅有下排有牙齒,未戴假牙無法咀嚼滷肉飯等食物,還同意讓他選擇滷肉飯並食用,依過失致死罪嫌將2人起訴。
南投地院日前審理,黃姓護理師辯稱,其工作是醫療照護和護理評估,護理評估雖有一項是「一般評估表」,但表內紀錄顏男可不戴假牙自己吃飯,另院內菜單是由主管跟營養師共同開會審核,並無義務審核院民是否適合吃「快樂餐」;施姓營養師則辯稱,其職責是對住民疾病飲食的營養評估,針對熱量、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跟脂肪做調整,但實際顏男吃了什麼東西,並沒有人會知會她,她只負責做營養和熱量的評估。
法官審酌顏男的實際咀嚼及吞嚥等進食能力,其家屬證稱顏男吃飯飲食可以自理,能獨立飲食,不需他人餵食,機構其他人員也證稱顏男吃東西時都沒戴假牙;且經查顏男案發前幾天的三餐菜單,發現其餐點內容含有硬質固態食物,可見顏男有正常進食能力,因此難認2人涉有過失致死,一審均判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