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府前消保官羅鈞盛過去擔任縣府九大行業(舊稱八大行業)聯合稽查小組召集人,應為督導、指揮聯合稽查業務,卻在任內帶頭長期接受建商酒色招待,更邀時任新竹縣環保局副局長羅仕臣、時任新竹縣消防局副局長陳中振、時任新竹縣新湖地政事務所主任周明堂,一同喝花酒。
檢方指控,羅鈞盛插股黃姓建商位於新竹縣的兩筆建案,總計獲利138萬元。為減少建案污水排放裁處金額、加速消防安全設備查驗及土地移轉登記,分別請託羅仕臣、陳中振與周明堂從中協助,並於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間,共同接受黃姓建商有女陪侍之招待。
羅鈞盛於監院詢問時表示,接受黃姓建商有女陪侍的招待多達10多次,身為政府稽查小組召集人卻知法犯法,涉足不適當場所喝花酒、關說放水建案以圖個人利益。而羅仕臣等3人則向監察院聲稱,羅鈞盛常以半強迫的方式邀約,他們到場後才知道黃姓建商在場,甚至還有女陪侍,而3人因羅鈞盛職位較高,基於交情及職場壓力不得以只能參與其中。
本案經監察委員蔡崇義及田秋堇調查,認為雖羅仕臣、陳中振、周明堂3人稱飯局和建案無直接關係,然而在與公共安全有關的稽查事項上,竟放水讓建商過關。4人行為皆危害國家行政的廉潔性,且破壞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依法提出彈劾,並於2日審查通過,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鏡新聞》關心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