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徐姓男子2014年起開設個人工作坊,開班授課性愛相關教學,分為線上教學及實體課程,每堂課1.5小時,收費2000元到3500元,並以「真人實戰」為噱頭。警方接獲檢舉後,派警員喬裝學員上網報名課程前往蒐證。
喬裝警員到場後發現徐男不僅親自授課,還與男模特兒在台上進行示範,台下則有約20名學員勤做筆記,警方蒐證完備後將徐男、廖姓模特兒、張姓攝影師3人移送法辦,檢方依意圖供人觀覽而公然為猥褻行為罪,將3人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認定,教學現場為密閉空間也已上鎖,且學員到場前,都已知道前往的目的以及課程內容,並繳交學費,加上現場有以霧面玻璃隔間,不符合「公然」要件,因此於8日判處3人無罪。
不過徐男曾將教學影片上傳網路供人觀賞,因內容涉及猥褻,法官認定此舉觸法,依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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