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女於2022年9月5日清晨4時49分,以杓子裝糞便,朝謝男住處潑糞,謝男當天上午6時多發現致置於門口騎樓處的鞋子、雨傘等物品,均因遭糞便污染不堪使用,便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是陳女所為。
陳女警詢時坦承犯行,但矢口否認此舉涉犯公然侮辱、毀損罪,辯稱是謝男家的狗在她家大便,她只是將該排泄物收集起來,倒回去告訴謝男門口而已,更直言:「謝男的狗可以在我家大便,我就不能放回去嗎?」
彰化地院日前審理,法官認為即便陳女所述為真,仍應以和平理性方式與對方溝通,請對方清理,而非逕自朝對方家潑灑穢物,造成謝男難堪也損壞他人物品,審酌陳女無和解、賠償意願,並自稱為出家修行人,生活費由信徒供養,因此依公然侮辱罪、毀損罪判處她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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