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因於,高以翔2019年11月間在中國拍攝綜藝節目時,不幸猝逝,當時吳宗憲對此發言,並將矛頭指向南韓綜藝節目,謝和弦聽到這番話後同年12月於臉書直播,飆罵吳宗憲是「臭卒仔」、「假鬼假怪」,甚至口出三字經,吳宗憲先是向謝和弦求償100萬元,並要求刊登道歉啟事,該事件經媒體報導流傳後,吳另再提起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罪部分,士林地院已於2021年間判謝和弦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民事部分,法官審酌吳宗憲、謝和弦都是知名藝人,其中吳宗憲活躍演藝圈多年,具有重要地位與名聲,因此一審判決謝和弦賠償3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3日,二審高等法院則改判謝和弦應賠償15萬元、刊登判決書要旨3日。
此案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改判謝和弦僅需賠償15萬元,而無需刊登判決要旨。判決理由指出,謝和弦事後已將直播影片刪除,並願意向吳道歉,審酌吳宗憲認為謝無悔意、不願和解,因此判決謝和弦應賠償15萬元。
另外,因謝和弦先前已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定讞,這件刑事官司媒體報導廣為周知,民事法官因此認為沒必要再另外刊登判決要旨來回復吳宗憲的名譽,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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