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外媒點名國內交通混亂、宛如「行人地獄」,為擺脫污名,立法院於4月中修法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6月30日上路實施,公路總局今(5日)公布執行細則,汽車駕駛未停讓行人,罰金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機車駕駛則維持1,200元,不過1年內若違規2次以上,同樣加重處罰至6,000元。
除了罰金,違規駕駛將被增記違規點數3點,1年內達12點者,須吊扣駕照2個月,另外違規駕駛還要接受3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無正當理由缺席者,再加罰1,800元,經二度通知、超過6個月仍不參加者,加罰吊扣駕照6個月,最終仍不配合者則以吊銷駕照處置。
公路總局提醒,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務必停讓,以免造成交通事故,而遭罰款、記點處分及參加講習。同時也呼籲行人,穿越道路應行走行人穿越道,千萬不可低頭滑手機。為了避免行人惡意阻礙交通,在新法上路後,也會加強取締行人違規行為,依現行規定,行人違規闖紅燈穿越馬路,可依法開罰500元,低頭滑手機誤闖車道、造成交通阻礙則開罰300元。